员工因公以外死亡,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第三点第三款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作为企业的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上一篇:2017丧葬假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