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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禁止火葬,违者严惩,却收效甚微,原因

时间:2018-10-16 02:31 作者:重庆殡仪馆

朱元璋禁止火葬,违者严惩,却收效甚微,原因主要有两个

2018-01-15 07:40 来源:凡人摸史 朱元璋 /明朝 /大明

原标题:朱元璋禁止火葬,违者严惩,却收效甚微,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哭二闹三上吊。借宋朝写明朝的《金瓶梅》里上吊的女人不少,第一个死成的,是宋蕙莲。她与主人西门庆关系不正当,却也不像潘金莲那样,为了西门庆把老公害了。她对自己的老公来旺儿还是有感情的。因此,当她得知老公被西门庆下套发配边疆,心中已是不爽。后又与孙雪娥吵了一架,想不通,上吊自杀了。

她死之后,西门庆“一面差家人递了一纸状子,报到县主李知县手里,只说本妇因本家请堂客吃酒,他管银器家伙,因失落一件银钟,恐家主查问见责,自缢身死。又送了知县三十两银子。”“知县自恁要作分上,胡乱差了一员司吏带领几个仵作来看了。自买了一具棺材,讨了一张红票,贲四、来兴儿同送到门外地藏寺。与了火家五钱银子,多架些柴薪。”

(西门庆有时很无情 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眼见就要得逞,“才待发火烧毁,不想他老子卖棺材宋仁打听得知,走来拦住,叫起屈来。说他女儿死的不明白,称西门庆因倚强奸他:‘我女贞节不从,威逼身死。我还要抚按告状,谁敢烧化尸首!’那众火家都乱走了,不敢烧”。

列位,在大明朝,其实是不准火葬的。

《大明律》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殁远方,子孙不能归葬而烧化者,听从其便。”

意思是就算是长辈与小辈留下了遗言,说要火葬,也不行。否则,若烧的是长辈,打一百大板;烧的是小辈,打八十大板。当然,如果死在外地,又没钱没能力归葬的,可以火化。

为何明朝不准火化呢?

事情还得从朱元璋时说起。

重八兄弟还没做皇帝的时候,有一次与下属陶安登南京城,却见城外多处烟尘,恶臭弥漫。他掩上鼻子,显得很不高兴。陶安说,“古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枯骨。近世狃于胡俗,或焚之而投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

(朱元璋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陶安的意思是,火化水葬乃是胡俗,完全不顾亲人之情义,简直道德沦落到了极点。

朱元璋听后点了二十四个赞,说“此王道之言也!”

从此出去打仗,只要见路边有未埋尸首,都妥善埋葬。当了皇帝之后,此作法更推行全国。洪武三年,“禁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省礼部议,以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火化,违者坐以重罪。如亡殁远方、子孙无力归葬者。听从其便。刑部著之律令。”

可见,禁止火葬水葬,乃是大明祖训啊。

然而,虽然严刑峻法,却未能阻止火葬风俗继续存在。

朱棣篡位之后,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洪堪上奏十件事,第一件就说“今福建之俗,凡有亲丧,率多火烧弃置不葬,虽有葬者,十无二三。”他请求礼部发令禁止。

但是,明朝一代,火葬不止,除了佛教信仰因素之外,“上梁不正下梁歪”,皇家自己都做不到,怎么强制百姓做到呢?

据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篇》记载,宫里那些得罪病死的太监、宫人,以及被刑罚打死的妃嫔等,都会送到安乐堂,然后“转致停尸房,易朱棺再送火葬”、“送净乐堂焚化,不欲以遗骼污禁掖也”。有不愿火烧的,便土葬。

(宫人被打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可见,明朝宫廷里,也有很多火葬的案例。既然如此,大明律的相关规定执行起来,不就变成无根之木了吗?上不行,下何必效?

于是,武大郎被火化,就很正常了。西门庆要灭了罪证,最好的方法当然是烧得什么都不剩。就算法律有规定,反正也没严格执行啊!而宋蕙莲的父亲,听到女儿死了,将被火化,冲过来大哭大闹的时候,也没把大明律拿出来用,而是说女儿是被逼死的,必须留着尸身,他要告状——大概在当时,根本没有因违令火葬而生出的官司吧——此事最终结果是,宋父被西门庆设局告状,打得半死,得了场病,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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