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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鼓励

时间:2018-10-23 01:43 作者:重庆殡仪馆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昨天(7日)公布,这是《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提出国家要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 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对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对遗体化妆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鼓励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直接跟遗体打交道的,还要实行准入制度,因为这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所以需要殡仪服务管理部门来审批,其它不涉及遗体的,都向社会放开,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殡葬服务,丰富殡葬服务市场。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这次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殡仪服务产品的供给,同时要建立国家殡葬服务制度,这样就确保每个家庭的家人去世以后都能够有体面地有尊严的地告别人间。

 

鼓励实现生态葬 限制墓位占地面积

征求意见稿特别新增了对于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的规范和鼓励措施,倡导节约土地和森林等资源,文明节俭办丧事。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规范集中安葬遗体。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并为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鼓励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在一些林地和草原地带,可以划出一定的区域,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可以深埋下去,建立纪念设施,让后人有纪念的地方。

征求意见稿要求,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墓位、格位使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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