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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5岁老人护理院去世 家属在殡仪馆才发现老人头部有摔伤

时间:2020-12-20 04:10 作者:重庆殡仪馆

  老人不在已经10天了,她还试图解开老人死亡过程中的诸多疑问。

  刘女士家在西安市灞桥区,因为长年在外地,两个妹妹在北京,实在是没人照顾,今年5月,她把75岁的父亲送到西安市环城南路上的“西安和平新时代护理院”进行护理,每月的费用是7900元,“老人有肺气肿、冠心病等常见病,生活不能自理,我们专门挑选了一个贵的护理内容,是看中了这个费用的房间类型为小套房,服务内容包括协助行走、协助如厕所大小便、部分穿脱衣服等。”

  送到护理院后,刘女士和妹妹会不定期去看望老人。

  12月6日清晨6时许,刘女士接到护理院的电话,被告知,老人不在了,“我问咋回事,护理院说病了,不在了,当时我还在外地,就赶紧坐高铁往回赶。”

  12月17日,刘女士回忆说,当日下午2时许,她赶到护理院时,看见父亲躺在床上,已经去世,“为什么突然就不在了呢,护理院给我的解释是,呼吸衰竭,我当时就有怀疑,虽然老人身体不好,有一些老年病,怎么说不在就不在了呢?”

  刘女士说,护理院出具了死亡证明后,她把老人送到了殡仪馆。在殡仪馆检查的时候,她发现,老人的后脑勺有外伤,就拨打110报警。随后,碑林警方分别前往殡仪馆和西安和平新时代护理院进行调查。

  “这时,护理院才说,老人早上在卫生间摔倒了。”刘女士说,她查看了护理院的监控。监控显示,凌晨5时许,老人一个人从床上起来,穿衣服,一个人下床,出了房间,又一个人走过五六米长的走道,进入卫生间,很快,有护工从其他房间出来,跑进卫生间。那时,老人已经摔倒,大家七手八脚的把老人抬出来,抬回房间。

  让刘女士觉得气愤的是,护理院为什么不给家属说实话?老人摔倒后,他们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看到,刘女士和西安和平新时代护理院签署的托老服务协议,协议中有该护理院的生活护理收费标准,护理院的费用由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组成,刘女士给老人选择的是7900一月的护理,其中床位费2900元、护理费4200元、伙食费800元,合计7900元。

  7900元费用的分级护理标准一栏写着:卧床或轮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听力重度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大小便失禁。

  在7900元每月的费用对应的护理内容中,写着包含一级护理内容,另增穿脱衣服、喂水喂饭、大小便失禁护理并清洗污物。而一级护理的的内容为,包含二级护理内容,另增协助行走、协助如厕所大小便,部分穿脱衣服等。

  “老人一个人起来穿衣服、去厕所,根本没有护工陪伴,我认为,护理院在护理时失责。”刘女士说。

  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前往该护理院,看见老人住的房间和卫生间有五六米的距离。

  华商报记者联系该医院一名副院长,这名副院长说,情况肯定不是老人家属说的那样,但目前,护理院还不方便接受采访。

  12月6日,护理院开的一个证明上写着,老人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有急性加重、肺大泡、高血压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于12月6日6时42分突发自主呼吸消失,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打,对光反射消失,心电图显示一条线,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刘女士说,12月14日,她前往碑林区民政局反映此事。17日下午,华商报从碑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这家护理院是正常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其收费根据规定,由市场自主定价,“已召集了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有合同,发生矛盾纠纷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7日晚,该护理院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事发突然,老人家属在外地,当天的确没有及时给家属说老人在卫生间摔倒,“导致家属的情绪激动,是我们的疏忽。”

  记者问及老人有如厕需求是否有一对一护理陪同,护理院负责人说,护理并不是一对一的,还在和家属进行协商。

  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碑林警方处了解到,警方介入后,已排除刑事案件。老人头部的确有伤,目前,家属已经委托公安进行尸检。

  文/图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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