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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丧葬补助费迟到10年,原责任人被问责

时间:2021-02-13 01:18 作者:重庆殡仪馆

1月20日9时许,永安市小陶镇纪委张先生给已故军烈属管文金的亲属打电话说,1月19日,小陶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已将已故烈属管文金的丧葬补助费3000多元转入其配偶吴彩银的优抚对象定补账户,丧葬补助费未发放到位的问题已查实,系原小陶镇民政办非党干部朱某得知管文金去世后,不知道怎么办理,镇纪委监察组已对其进行问责。

1998年6月17日,小陶镇石峰村管文金的小儿子管其家在福鼎沙埕海军渔排上为抢救落海战友壮烈牺牲,年仅26岁,后被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管其家的父母管文金和吴彩银分别依照政策享受烈士遗属抚恤(定补)金。

2011年1月24日,管文金去世。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朱某等得知,赶到石峰村看望,并告诉死者亲属“等等我们会组织人员进来慰问”,但此后没有来慰问。

2020年春节过后,管文金的亲属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发现了一式三份只盖了村委会公章的《优抚对象定补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请表》,表中记载:“管文金,男,1935年9月14日出生,烈属定补标准为630元。”在“市民政局审核意见”栏中打印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同意发给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元,并增发半年抚恤(定补)金_____元,作为一次性补助”字样。

几位亲属核对并回忆,当时镇民政办交给村委会这份表格,村委会盖章后,又将表格交给死者亲属,要求死者亲属把表格送到镇民政办。大丧之时,家属们顾不上这件事。查看死者平时使用的定补发放账户,发现原民政局已停发管文金的优抚定补。

按道理,6个月定补标准的一次性补助,是非给不可的,否则,死者的定补无法停下来。

省纪委网站曝光区2018年3月1日刊出的《三明: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文显示:“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朱某(非党)在担任小陶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镇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期间,在低保、五保及残疾人两项补助对象名单动态管理工作上,未认真审核把关,对小陶镇已去世的补助对象,仍继续发放补助款。2017年12月,永安市小陶镇政府给予朱某记过处分。”

已故烈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未发,其中定有蹊跷,死者亲属为此事致信永安市纪委、小陶镇纪委和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委询问。

2020年12月23日,死者亲属收到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经调查,管文金同志于2011年1月死亡,其烈属待遇的定期抚恤金发放至2011年2月。2011年,永安市民政局未收到管文金同志的《优抚对象定补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故未下拨相关补助费”“所反映的问题现已查明,不存在冒领的情况。关于管文金的死亡丧葬补助费,请管文金家属到小陶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按规定申请办理。”

2020年12月18日,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告诉死者亲属:“死者的优抚定补已在他去世后第2个月就停发了,未发现继续发放。”

2021年1月19日17时许,小陶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给死者亲属打来电话称,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拨来的3000多元“管文金的死亡丧葬补助费”已经到了小陶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已及时转入死者遗孀的优抚定补账户。(管其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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