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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被曝存六万多座坟墓 专家:应出台殡葬

时间:2019-05-20 13:13 作者:重庆殡仪馆

  原标题:青岛崂山被曝存六万多座坟墓,专家:出台殡葬法更好保障善终

  最近,一则题为《青岛崂山风景区存在大量违规建造坟墓 部分村庄甚至非法买卖墓地》的报道引起舆论关注。

  这篇报道称,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也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而与崂山的优美风景形成对比的,却是散乱分布于山区、林地的600多处6万多座坟墓,坟墓的建造时间跨度从1997年到2018年。

  《法制日报》记者在百度输入“崂山风景区有6万座坟墓”,显示有12300多个词条。“遗留问题还是管理短板?”“政府要恰当引导群众处理好墓葬问题”等各类跟帖和评论铺天盖地,网友和媒体评论员各抒己见,纷纷对传统殡葬管理体制提出意见及建议。

  记者梳理发现,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管理力度太弱、更具操作性的新修订条例何时出台等成为网民探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7月出台施行,2012年进行了部分修正。去年9月7日,民政部官网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了21年的《条例》启动大修。

  1月18日,中国殡葬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会。

  旧条例过于原则化

  执法活动陷入被动

  “这6万多座坟墓分布在整个崂山区,不只在崂山风景区内。崂山区很多村庄已有600多年历史,很多坟墓是居民祖祖辈辈遗留下来的,是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经建好的。”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副局长韩德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韩德洲所说的《条例》,曾在2012年进行了简单修改,将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里面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

  民政部去年也在相关发文里,对《条例》的弊端直言不讳。

  民政部称,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后,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引发群众不满;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殡葬改革成果亟需巩固;殡葬管理和执法机制不健全,影响殡葬管理正常秩序等。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吴立志认为,现行殡葬法规中,2012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效力是最高的,但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我国并没有一部提供法律保障的殡葬法。与法律相比,《条例》位阶低,效力低,提供的保护也大打折扣。在当前公众关心的生、老、病、残等问题上,国家均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唯独在“死”的方面并没有完善具体的制度。

  吴立志称,《条例》的内容过于简单抽象,条文并未明确具体规定。例如《条例》第18条规定,“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但是该如何取缔,《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条例》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实践中适用困难,执法程序被动不堪。

  吴立志认为,2012年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删除了“拒不改正,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这就意味着,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的行为,只能由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请解决,这大大影响了民政部门的执行能力。

  “监管机制设置不健全。”据吴立志介绍,《条例》将有关殡葬管理和执行的权利都给予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下放到殡葬管理处,殡葬管理处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导致监管严重缺失。

  修订难产原因复杂

  公众认知鸿沟扩大

  进入21世纪,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06年到2009年,在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条例》的修订一直被国务院列为一档立法计划。然而到了2010年,《条例》的修订却从一档立法计划退居二档。到了2011年,退到了三档。

  “我国人口太多,加上社会人文背景的差异,发达国家的做法很难借鉴。火葬后再土葬,也会占用土地,火葬本身还会造成污染。土葬、火葬各有利弊。很多人提出搞公益墓地,到底公益到什么程度?如果政府全部埋单,当地财政能否承受得起?如果政府部分埋单,部分到什么程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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