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馆内新闻 >
馆内新闻 行业新闻 媒体报道

@文山市殡葬服务行业,这些行为要处罚!

时间:2020-07-01 14:52 作者:重庆殡仪馆

@文山市殡葬服务行业,这些行为要处罚!

文网讯 为规范文山市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文山市民政局于2020年6月29日召集文山州殡仪馆、文山福康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殡葬服务单位举行行政约谈,并发放了《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文山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殡葬行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告诫书明确,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殡葬服务单位自提醒告诫之日起7日内,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注意,这些行为是会被处罚的!

具体看这儿↓↓↓

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法律法规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价格权利,规范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殡葬服务场所和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等程序上做好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清晰、准确地标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对存在问题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一)“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各殡葬服务单位发布广告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一)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违反此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违反此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各殡葬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上一篇: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

下一篇:济宁殡仪馆新馆启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