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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县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了!-滨州-

时间:2018-11-13 09:16 作者:重庆殡仪馆

为积极深化殡葬改革, 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近日,博兴县出台《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全市率先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滨州市自2010年开始面向辖区困难群众推行“救助型惠民殡葬”, 2011年滨州市对生前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费用实行财政补贴,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2015年实现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对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火化、接运、存放、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补贴。今年,滨州市将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覆盖全体居民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该政策实施后,能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该政策的的实施范围为,在博兴县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有博兴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在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博兴县户籍的学生;驻博部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与驻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博兴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有,遗体接运综合费540元;火化费700元/具;存尸费120元/具;骨灰盒270元/个,骨灰寄存费60元/盒/年。合计费用1690元/具。

此外,若生前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具有博兴县常住户口,生前被确定为贫困人口且尚未脱贫的居民;被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这三类人员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基础上,再减免一般性整容、普通告别厅等费用。

同时规定,如有“大操大办、乱埋乱葬、装棺再葬、墓穴墓碑超标”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的,不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菲 付玉成 通讯员 巩汝臣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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